香港惩教署设展位向市民介绍其工作。 陈永诺 摄
此次博览为期4天,以“多元出路成就可能”为主题,分为教育及职业两大专区,在现场设置摊位的700多间机构就升学、进修和就业等为参观者提供多元资讯。另外,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香港青年在就学、实习、就业和创业等方面带来的机遇也会有举办相应的讲座进行推广宣传。
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在今年首次参与博览,并在现场设置摊位,还将举行以“发挥一专多能启发学生潜能”为主题的职业讲座。
教育局局长蔡若莲表示,教育及职业博览是教育机构及私人企业向公众发放最新进修和职业资讯的重要平台,与特区政府致力提供优质、灵活、多元和多阶进出升学途径的政策不谋而合。特区政府会加大力度以多管齐下方式推广职专教育,与传统学术教育双轨并行,鼓励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多元化的学习和就业机会,培育更多掌握应用技能的高质量人才。
记者在现场看到,香港警队以及香港海关亦有设置摊位。警务处处长萧泽颐当日到摊位参观时与前来咨询的市民交谈,并鼓励他们积极投考警队。(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